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的场地管理和借用工作,特制定了功能室使用借还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心理中心各功能室是进行心理健康工作的场所,由心理素质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管理。
2、借用前需提前至少三天申请,按预约流程方可进行使用。
3.严格遵守功能室使用的相关规定;
4.保持功能室整洁卫生,对损坏的设施设备照价赔偿;
5.功能室只能用于经批准的活动内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6、借用人员需填写使用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涉及物品损坏要照价赔偿。
7.使用完物品后及时归位,桌椅恢复原状,设备及时关闭;
8、团体辅导室内不得同时开三台空调,使用完毕后要先关闭投影仪、收挂投影屏幕、将话筒开关置于“关、OFF”位置、关闭功放和计算机、待投影机充分散热之后(投影机下面的灯不再闪烁)方可关闭电源开关,电脑显示器灯也需要关闭。
9、团辅室借用人为第一责任人,其责任为检查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参与人安全用电,认真做好交接和团辅室使用记录,并关好灯、风扇、电源和门窗,经值班助理检查好后才可离开。
点击下载文件:湖南农业大学心理素质教育与咨询中心功能室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