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组: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参评对象
各学院学生工作组
参评条件
(1)符合《湖南农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湘农学工〔2011〕6号)的相关规定;
(2)学院心理专干任职一年以上且获得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
(3)学院成长辅导室制度健全,定期开展辅导;
(4)本学年度无学生因心理问题发生非正常死亡等重大意外突发事件。
2.“学院先进心理健康部”
参评对象
各学院心理健康部
参评条件
(1)符合《湖南农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湘农学工〔2011〕6号)的相关规定;
(2)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心理健康知识积极普及宣传;
(3)一年来在学院举行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本学院学生参与度高、成效显著的心理健康活动。
3.“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
参评对象
各学院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心理咨询师。
参评条件
(1)符合《湖南农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湘农学工〔2011〕6号)的相关规定;
(2)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辅导员要求任职一年以上且具备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学院参评辅导员要求在本学年度内,所在学院无因心理问题发生非正常死亡等重大意外突发事件;
(3)专兼职心理咨询师要求任职一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
(4)承担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活动或承担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心理专干、心理咨询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对象
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校院两级任职一年以上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主要为校心理健康教育会成员、学院心理健康部成员。
参评条件
(1)符合《湖南农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湘农学工〔2011〕6号)的相关规定;
(2)要求连续任职一年以上;
(3)积极配合、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办的各项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项目设集体奖和个人奖,其中集体奖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6名、学院先进心理健康部6名;个人奖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12名(含心理健康专职教师2名、心理咨询师1名)、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学生干部29名(含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助理1名、校心理健康教育会成员10名)。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各学院评根据评比要求,严格遵照评选条件,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比材料要求能够反映出学院或个人一年来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及取得成绩。
2.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学生干部,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人选参评,心理咨询师等其他人员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推荐参评。
3.申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需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申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的教师需填报《湖南农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2);申报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需填报《湖南农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3);申报学院先进心理健康部需填报《湖南农业大学学院先进心理健康部申报表》(附件4)。所有申报表格A4纸打印输出、一式一份。
4.各单位须于2018年1月2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王冰蕊,联系电话:84673645。所有评比结果公示后上报学校审定发文。
四、表彰奖励
先进集体颁发证书、奖金500元/个;学院先进心理健康部200元/个;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奖金200元/人;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证书、奖金100元/人。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4.2016-2017学年学院先进心理健康部申报表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12月26日